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