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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的前提就是:签装修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注意事项很多: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于装饰材料的、关于设计的、关于售后服务的、关于投诉方面的、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如果心里没底,就尽量不要急于签装修合同。
先了解一些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另外,如果这家装饰公司谈判过程中频繁地变换谈判人员,就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装修合同就应该更加谨慎。
以下是一些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 在签装修合同时第一个注意事项就是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 第二个合同注意事项是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中期款:一般装修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 第三个也是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中业主最容易遗漏的一项,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装修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4 水电费用,这一项是装修合同中最易被装修公司利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装修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5 按图施工:在这一注意事项中,业主一定要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6 保修条款: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这一项一定要仔细审查,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装修合同中写清楚。
7 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另外:1 多谈条件:所有的装修合同都有商量的余地,你可以尽量多谈一些你对合同细节条款的要求,只有你够坚持,就能多争取利益。
2 侃价:每个设计师都有一定的打折权利,为了签单,如果你强烈要求,都会适当的有优惠。
签装修合同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另外,还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施工期间,工人吃住;工人的人身安全;扰民等
1、合同文本包括正本和附件,要求完整、齐全。
2、基础文件资料如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表等必须事先完成。
3、对双方达成的约定内容要询问、审核清楚后再落笔。
4、对补充条款应该明确的事项一定要阐述清楚。
1.核实装饰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档案资料。防止一些冒名公司和“游击 队”假借正规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2.明确工程内容和用料:施工的项目要明确,尺寸要准确,用材有说明(包括材料的型号、等级和品牌),具体的施工工艺和工序,同时附上相应的价格。
3.明确甲乙双方的材料供应:有些工程是甲乙双方共同供料,所以在供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以及供应地点等项目需要形成文字的内容。
4.材料验收要双方签字,材料验收单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等有关内容标注清楚,另外,验收的材料应与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相符。
5.施工图纸要齐全:包括平面图、透视图、立面图和施工图,有的还需要电脑效果图,在施工图上要有详尽的尺寸和材料标示,设计责任要分清。
6.工程项目增减要明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项目的调整,一定要《签定工程变更单》,其内容一定要完整,并且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奖惩条款: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及处置办法。
8.明确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一般免费保修期为一年,终身负责维修。
9.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要签定“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10.承包、挂靠企业要填写委托代理人;管线改造要慎重甲乙双方应有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
11.质量标准按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执行;
12.验收时间、次数要写明,一般您只要在隐蔽工程结束、卫生间防水做完,以及墙地面装饰完毕,这三次去现场验收即可。另外各阶段验收后,装饰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3.付款时间要明确:第一次预付款、第二次预付款及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
很多消费者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并不十分熟悉和了解,在实际使用时,由于某些条款的疏漏,也会造成与装饰公司的纠纷。您要特别注意以下十个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装修公司无权擅自更换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而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费者应进行检验,一旦装修公司有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7.工期延误没有规定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8.质量标准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颁布执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法<1999>413号)中有这样的规定:“家居装饰工程的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
根据此规定,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将上述两个标准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装修工程标准。
9.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中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未验收,消费者就开始使用装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因装修现场的破坏使质量问题责任不易界定,装修公司可依据此规定免除责任。
因为装修工程很多项目在短时间难以发现质量缺陷,除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外,还应约定如因装修公司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损失。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家装消费者在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消费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有以下方式可以采用:
1.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求消协帮助处理此事;2.如果是在家装市场签订的合同,应要求市场处理此事;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4.向北京市家装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协助处理;5.如双方合同中约定仲裁,影响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请仲裁(约定的仲裁机关必须写明全称);6.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已约定仲裁且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除外)。
补充条款:
1、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保,甲方应提供有质量保证和环保保证的材料。提供的材料到达现场时,乙方需要进行品质、数量的验收,一经使用将视为合格,此后所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数量丢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材料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则另当别论。
2、自2009年12月21日起,工程地点门钥匙甲方和乙方各两把,无第三方再有钥匙。乙方施工工程中要妥善保管钥匙,并在施工过程中关闭入户门,双方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乙方负责做好消防和保卫工作。
3、无人留守时,乙方负责水电关闭后方可离开。
4、乙方要严格遵守施工期限,抓紧时间完成工程。乙方负责请来的施工人员,必须确保人员品行正当,为人诚实,由乙方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时间,不得有坐等无事的现象。
5、乙方在提供材料清单时必须写明规格,尺寸,包含材料损耗在内的材料用量,有义务向甲方详细说明具体用途,注意事项,价格等,并尽可能计算准材料用量,避免来回换材料,退材料。材料估算偶尔不准的正常现象则另当别论。
6、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由甲方以浪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酌情从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所用工具、生活用品等必须自备,由甲方购买的则如数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是施工过程中必须由甲方购买的一次性工具,则由甲方负责。此类工具在装修完后,由甲方统一处理也可由乙方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处理。
8、为确保质量,乙方施工开始前必须提供施工图,施工工艺、家具等项目制作尺寸详图(在此补充协议签署之前提供的设计图已无效),经过甲方确认无误后方施工,否则返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此补充条款从签字即日起生效,2009年12月22日签署的《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内容均以此补充条款为准绳。
重点1条款看不懂别签字
签字之前,一定要看好合同中约定的每个条款,有模棱两可或看不懂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不要漏项不填,事前约定越详细,发生问题时越好解决。
重点2约定线路改造费用
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出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并附带画出水电改造的合理线路,尤其是隐蔽的电路改造,必须约定各类线的材质、规格和价格。
重点3 设计图纸标注清楚
如果没有较详细的图纸,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如果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很容易有差距。因此,在签合同时,应把各种工程和造型图纸准备齐全,并做形状、尺寸、色差等详细描述。
重点4 明确施工工艺
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工艺,是避免偷工减料的好方法。在合同中要对施工计划、工期、对所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采购时间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都作出明确规定。
家装合同中要预留3%-5%的装修质量保证金。在交房后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可掌握主动权。
家庭装修合同补充条款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自愿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降低业主的消费风险,充分体现家居装饰监理在家居装饰行业的作用,让优秀企业有更多的经营商机,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装饰装修服务,倡导环保、质量双达标,特制定本补充条款,望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1,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和相应法规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主动向甲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从事装修需要具备的资格证书,并向甲方指明其经营范围中具有“承揽室內装饰装修工程”一项,由甲方在该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签字。乙方不具有其中任何一项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甲方出示,甲方得知后向乙方提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甲方提供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名单
4,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施工方须向业主说明利弊,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5,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 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及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6,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7,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监理人员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8,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和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9,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11,此工程不得转包或外包,若发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2,该工程开工时乙方应出具工程进度表,水电竣工后乙方须出具水电路走向图交给甲方。
13,所有工程施工完毕验收时除制作工艺工程量水路验收外,电路工程验收应打开所有电源开关考验电路承受力12小时。
14,水电路改造所订价格应包含所有辅材,电路包括强弱电,电路应含接插件、控制柜等墙内材料,强弱电护导管品牌为 ,强电电线品牌为 ,电话线品牌为 ,闭路电视线品牌为 ,网络线品牌为 ;水路应含墙内各连接件, 水管品牌为 。
15,工程施工所使用的电不超过 度,水不超过 吨,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16,业主委托监理人员负责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监理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17,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高级标准执行DBJ/T01-27-2003(高级标准执行建设部110号令),未达到标准的施工方承担不达标项目的赔偿。
18,中期付款的标准为: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水电改造结束。
19,付款方式:材料按照质量及数量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5%;其余5%作为保修金;清场发现问题不能修复的,业主可拒绝支付10%工程款。
20,施工企业必须提供《环保预评价》计算表,对材料进行环保分析。业主提供的装修设备到达现场,施工单位经品质、数量验收即负责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或损坏或数量丢失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1,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22,工程量验收按实际量决算,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超出部分由一方承担(增加项目除外);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所有增加项目须由监理审核。
23,施工期间业主或监理人员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24,水路改造后进行打压试验,实验方法和试验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打压或未安国家标准打压,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
2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业主财物损坏,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26,每项工程项目未经装修监理验收签字,业主不支付工程款项。
27,由于施工方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28,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单位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29,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人员在竣工后进入业主住宅的视为骚扰,无论何种原因,施工企业应承担业主合同价10%以上的精神赔偿责任。
30,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天花图、节点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工程款,其设计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
31,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施工方必须进行家居装饰工程结束后的两项环保检测(甲醛、苯)。环保达标的业主承担费用,反之施工单位负责双倍赔偿。
32,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33,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日 期: 日 期:
为了甲乙双方公平交易,降低业主的消费风险,特制订本补充条款,望业主配合俱乐部执行。
01、工长须自觉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并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工长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工长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工长须向业主说明利弊,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02、工长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前48小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水路、电路改造及打压试验、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C、工程中期验收 D、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业主或第三方监理验收,施工方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工长承担。
03、工长所供材料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或第三方监理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证明材料及相关票据等。
0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有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05、水电改造部分必须提前做好预算,记入合同中,作为结算和保修的依据。
06、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经业主签字认可,并提交俱乐部验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按工期竣工,若因施工队原因拖延工期,以工程款的(1‰*延期天数)作为对业主的补偿。
07、保修期内如发现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08、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工伤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09、施工工艺标准执行、工程验收标准执行、环保标准执行、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工长承担不达标项目的修整和赔偿责任。
10、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卫生,对成品做相应的保护措施。
11、付款方式:工长俱乐部规定33355的付款方式: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业主付30%的工程款,工程到中期验收合格付30%(中期标准:水电路改造结束,厨卫间的墙地砖铺贴完毕,墙顶面基础处理完毕,木器收口),工程基本竣工付30%,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付5%,保修期过后付5%(保修期两年)。
12、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工长承担全部责任。
13、工程中非业主意愿不允许施工队增加项目,确属业主的原因需要增项的必须签订增项协议,并提交俱乐部审核。
14、施工期间业主或第三方监理发现该施工队不能胜任此项家装工作时,有权要求俱乐部更换施工人员。
15、水路改造后必须进行打压试验,未进行打压试验的,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工长承担。
16、保修期间业主通知工长需要维修的,工长应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确定维修时间。未到场的,业主可以要求俱乐部另派人维修。
17、工程竣工后,业主须在俱乐部办理保修手续,由俱乐部监督工长履行保修责任,否则由业主自行把握。
18、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但必须在此工程或影响此工程的项目未开工前进行说明。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
19、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监理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
20、业主与施工队签订的装修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21、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好参谋顾问公司工长俱乐部;电话:67306666 、 86523779 网站:www.haocanmou.com)
北京好参谋企业顾问公司工长俱乐部享有对本补充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业主): 乙方(工长):
日 期: 日 期:
一、材料约定
1.1乙方所供材料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及数量必须与合同(材料清单)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
1.2乙方应该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或公司统一供货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施工方总部或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或者将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
1.3如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在甲方施工现场施工并制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及相关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如因乙方施工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工期问题由乙方承担。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会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此产生的工程期限,相应顺延。
1.5乙方对甲方提供到现场的材料进行合理使用,成品妥善保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损坏、丢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损坏、丢失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6乙方必须至少提前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数量。所提供材料数量正、负差值小于 10%,以避免给甲方造成材料及成本浪费,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7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二、施工标准
2.1甲、乙方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3版)中约定提供相应合法材料。
2.2根据本工程项目需求,电工须提供电工证上岗施工。
2.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它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同类设备。
2.4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位置和不符合设施、设备安装要求的问题时,乙方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损失。
2.5在乙方进行电路施工时,按照国家规定布线。施工量长度计算标准按电线穿管长度计算,不足一米,按一米计算。乙方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一管材或护套线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按单条电线计算。电路改造的方案均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重新修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电路改造的方案需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修改,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不按规范施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7本家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3版)中的第九条、第十条约定为验收依据进行验收。
2.8本工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项目变更及甲方要求
3.1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款式、价格并经甲、已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3.2工程中如果非甲方要求,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甲方不承担所增加项目费用。
3.3项目变更所产生增减费用与中期款一并结算。
3.3 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及按当地物业要求进行垃圾清理、交纳押金、施工人员出入证件费用,办理相关物业手续。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当地物业罚款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失误所导致的罚款由甲方承担。
3.4施工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3.5甲方有权在乙方完工后委托由国家认定的居室环境质量检测单位独立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甲醛、VOC等)给甲方。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乙双方必须提供各自购置材料的环保检测报告。
3.6如甲方提供的材料环保符合国家标准,而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的15日内改善不合格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15日内整改仍不合格,乙方退回甲方的工程全部价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
3.7如乙方提供材料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仍不合格,则相关责任与费用与乙方无关。甲方自行解决。
3.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在规定作业时间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非因甲方原因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保修、维修
7.1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3版)中约定本家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7.2在本家居工程保修期内,工程出现保修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反应,48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
7.3在本家居工程保修期内,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报修,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后,乙方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本家居工程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发涉及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先行处理,事后通知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7.5如因甲方维护、使用不当导致的涉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水路部分、燃气等非乙方施工项目出现问题与乙方无关。
五、工程款支付时间的界定
5.1按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3版)中约定比例、时间及界定方式执行。
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竣工资料包括:
(1)电路竣工图。图纸应特别标明暗埋或暗敷设管道的位置、深度、尺寸、材质、管径、线径等。
(2)工程洽商记录:在整个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内容。
(3)工程阶段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记录:主要包括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单、电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闭水试验验收记录单、竣工验收记录单。
(4)工程结算单。
5.3在甲方支付完工程结算尾款后,乙方给甲方开据“家装工程保修单”。
5.4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保修期。
六、本《补充条款》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日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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