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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穗价〔2010〕101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引导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形成公平、合理的协商定价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我们制定了《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物业服务费为五项服务收费的总和。
二、《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供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时,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三、本通知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
项 目
收费标准参考
(元/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参考
收费构成参考
有电梯
无电梯
基本服务
分级服务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级
0.8
0.55
1. 服务与被服务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 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 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 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行为规范。
1. 设置管理处,办公地点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 周一至周日每天不少于12小时在管理处或专门的接待场所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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