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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高
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广州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高至29040元,比上一年度高出2475元,照此算出的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也比上年多出495元。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免税线”则最高调至17424元。
个人每月最高可缴11616元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照此计算,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29040×20%=5808元,比上年的5313元要多出495元,略低于上个年度调整数。而职工每月最高可缴的公积金额度则调整为11616元(5808×5×20%×2)(包括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两部分)。
此外,201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计划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基数调整了,对职工的最大利好就是,公积金缴存的免税额度也相应提高了。按照规定,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都要缴交个税。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低于上述两个标准,那么缴存的公积金是完全免税的,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免税线”也升至5808×3=17424元,个人月缴公积金的最高免税额则为4181.76元(5808×3×12%×2)(包括个人及单位缴纳两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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