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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费调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06:22
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称为房屋产权登记。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对房屋产权登记费做出了调整,调整的具体情况由找法小编带您了解。
房屋产权登记费调整
房屋产权登记专题
———住宅房屋(集体宿舍除外)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每套80元;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按面积收取,每宗(最多5栋)最高收费8000元。一栋房屋内兼有两种功能的,则分别收取。
———房屋所有权人属低保户的,凭《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办理登记费减半手续。
———“三改”企业(包括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重组、企业破产等)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只收取工本费10元。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以及按规定验(换)证书,且权属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10月1日以后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登记收费全部按新标准执行;10月1日以前已申请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该收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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