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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认定上半年应征七千多套
上海房产税认定上半年应征七千多套
“本市房产税试点总体平稳,认定应征房产税的住房约七千多套。”6月29日上午,上海税务网在线访谈活动中,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胡兰芳如是描述上海当前的房产税试点运行情况。
上海市税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称,目前并无更为具体的房产税统计数据可供公布。此前,该负责人曾表示,由于在年底前符合缴纳房产税条件的购房者都可以缴纳房产税,因此目前尚未统计房产税入库的数额。
上海税务部门上一次公布应税房,是在4月1日。根据当时的数据,截至3月28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0722件,开具认定通知书4549份,其中认定为应征税(包括全额征税和部分减免)的住房1017套,约占认定数的22%。
短短3个月后,上海市认定的房产税住房即增加了近六千套。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海房产税试点
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8日起将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如果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就是对100万交易价格的70%,70万计算,其一年应该缴纳房产税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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