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关于推荐使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54:12
各中外资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房屋登记中心、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房地产估价行为,提高商业银行使用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效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示范文本和房屋抵押(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在广泛征求各商业银行、估价机构等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将推广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示范文本包括报告格式、参数指标两部分。本次发布的是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示范文本(成套住宅)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示范文本(居住类在建工程)(见附件1)。其他房地产类型的示范文本将会陆续推出。相关示范文本可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北京市银行业协会(www.bbanet.org)、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www.bjgj.org.cn)网站下载。
二、为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估价报告格式和参数指标进行完善和优化,提高估价报告质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成立房地产抵押估价专家委员会,负责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示范文本格式的完善和参数指标的调整,负责对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进行专业指导,对估价报告质量进行年度抽查和评定。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科研院校和估价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
三、各有关单位应收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示范文本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64409670)反馈。
四、为简化抵押登记程序,减轻抵押当事人负担,提高房屋抵押登记工作效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金融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9〕177号)(见附件2),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五、示范文本自2009年7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
附件:1、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成套住宅)、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居住类在建工程)
2、《关于金融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9〕17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下载: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9]177号)
- 上一篇文章: 关于限制已出租公有住房抵押登记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