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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使用土地所负的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8:12
有下列四项违法行为之一,即构成此项违法: (1)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2)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
有下列四项违法行为之一,即构成此项违法:
(1)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2)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
非法征用使用土地可产生四项法律后果:
(1)批准文件无效;
(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3)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4)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上一篇文章: 关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20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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