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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1、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目前,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2、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为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有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暂停提高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措施,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3、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有计划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并对外公布,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同时,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对已经批准但长期闲置的住宅建设用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4、严控被动性住房需求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年度拆迁规模,要坚决制止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避免拆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进一步减轻市场压力。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总量要控制在去年水平之内。
5、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
综合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利用舆论工具和法律手段,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控制不合理需求。加大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力度,严肃查办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有效遏制投资炒作。适时披露土地供应、住房供求及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和心理预期。同时,要规范引导措施,避免挫伤市场信心,引起房地产市场大的波动。
6、全面监测市场运行
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加强对市场有关问题的研究,尽快对市场特别是住房价格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继续完善调控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和防范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7、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区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调节措施,采取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切实把过高的住房价格降下来。
8、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对各地住房价格及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部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区或城市还要进行重点督察。要建立通报制度,对调控措施不落实、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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