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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办发[2004]106号
发布日期:2004-10-11
执行日期:2004-1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是湿地资源较为贫乏的省份之一。全省现有湿地总面积29.3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4%.近年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湿地生物多样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先后建立了陕西朱?、渭南三河、西安泾渭、安康瀛湖、神木红碱淖和合阳黄河等6个以保护湿地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使全省30%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之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等,随意开垦和侵占湿地、破坏湿地植被、偷猎湿地鸟类以及随意向湿地排污、截留湿地来水和从湿地取水等问题在我省一些地方还屡有发生。为尽快扭转我省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土、蓄洪防旱、净化水质、控制污染、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好湿地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湿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和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全省现有天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对列入国家重要湿地的三门峡库区、红碱淖、朱鹮栖息地及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严禁开垦占用和改变用途。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力度,组织林业、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建设、旅游等部门对违法占用、开垦、污染湿地及改变湿地用途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对随意开垦、占用、污染或改变湿地用途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湿地的自然状态。对造成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和发证工作,明确湿地权属,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黄河、渭河、汉江等主要江河和红碱淖等主要湖泊沿岸的有关市、县政府,要结合国家生态建设工程,采取退耕还滩、还河、还湖、还沼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提高生态功能。
强化天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各级政府制定的湿地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征用、占用湿地项目的审批。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征占用湿地项目时,要事先征求同级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向天然湿地区域排污或可能改变湿地自然状态的天然湿地内或周边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天然湿地威胁较大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
加快湿地保护法规建设步伐。省林业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步伐,尽快报请省人大审定颁布。
三、统筹兼顾,搞好湿地规划编制工作
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和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多产业,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省级林业、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建设、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和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以我省黄河、渭河、汉江、丹江、红碱淖、无定河等重点湿地保护为重点,认真做好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湿地保护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根据湿地资源现状和面临的威胁,提出明确的保护目标、任务、区域以及保护恢复和监管措施等。各地也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时在修订完善本地生态建设、国土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时,做好湿地保护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水功能区划的衔接,把湿地保护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
四、因地制宜,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目前,我省同全国一样,湿地处于需要抢救性保护阶段,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湿地资源现状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和制定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把加快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来抓。在生态区位重要又面临严重威胁的黄河、渭河、无定河、汉江、丹江、芦河、窟野河、红碱淖、苟池、花麻池、烂泥池、莲花池、公布井、明水湖等天然湿地,可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措施,尽快将其纳入保护管理范围,有效遏制重要天然湿地生态功能退化问题。要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扩大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推进湿地保护工作,逐步恢复退化湿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已经批建的朱鹮、三河、泾渭、红碱淖、瀛湖、合阳黄河等自然保护区,要在尽快建立管理机构、落实保护人员、履行保护职责的同时,搞好保护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朱鹮保护区和三河、红碱淖保护区,要积极做好申报国家级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各项工作,争取早日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列入国际重要湿地。
五、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
湿地保护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和恢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环保、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农业、建设、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河道、水库和湿地风景区管理机构要切实搞好各自管理区域的湿地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力,造成湿地人为污染、破坏或丧失功能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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