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屋法规 >> 土地法规 >> 中国土地法 >> 土地法 >> 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1:52

发文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

文  号:丽政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2005-7-11

执行日期:2005-7-11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收回座落在玉溪大坝上游的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038m2.土地使用权证书交由市国土局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