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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厦门市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20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厦门市2008年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目标,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耕地保护的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针对我市实际,特制定2008年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占有耕地仅14亩,只占世界人均耕地的39%.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人均耕地也将进一步减少,因此,保护耕地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必须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稳定一定的耕地面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否则,别无出路,也没有选择,这已经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9月国务院审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时再次强调,要采取更加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使18亿亩耕地保有量至少要保持到2020年。

  我市是一个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的城市,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更少,仅0.23亩。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将更加严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严格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高度重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一手抓保障,一手抓保护,把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意识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国家的粮食安全,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通过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市情,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法制意识,把耕地保护问题真正提到国策的高度来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就耕地保护工作,我市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制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二是在“6?25土地日”期间在市报上举办一期耕地保护宣传专版;三是印制一批加强耕地保护的宣传手册、宣传图片等材料。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广泛深入宣传,促使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保护耕地的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合力,为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夯实基础,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家底

  切实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和数量、质量的统计工作,这既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将耕地保护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今年上半年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认真抓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利用2007年底我市最新的卫星影像资料,重新全面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的现状,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新的要求重新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和统计制度,形成满足新的管理需要。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同时要发挥土地产权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和决定作用。今后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必须以相关土地调查登记成果和土地证书作为审批、补偿安置的依据,防止违法占用耕地和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履行义务,有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为加强耕地保护,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由于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历年来均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易地耕地开发和整理补充耕地的任务进行占补。当前,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越来越艰巨,因此,去年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量向各设区市下达了补充耕地任务,并实行月报制,要求各地务必完成。今年我市拟将省厅下达我市的2000亩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执行,并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其任务完成情况将与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进行挂钩。我市今年的补充耕地任务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完成:一是组织群众自行开发;二是寻找一定项目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三是开展村庄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同时要有效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款,专款专用,作为宣传、耕地开发、土地整理、考核奖励等实现我市耕地保护目标的费用支出。

  (四)严格把关,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审查力度

  一是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对占用耕地量大的一般性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二是把好用地预审关,对列入用地计划项目,要求做到集约节约用地,尽可能少占耕地;三是在农用地转用报批中,通过向省国土资源厅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五)加强执法,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

  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执法力度。对规避审查报批,规避耕地占补平衡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旦发现要严格查处。主要措施:一是利用卫片核查手段进行监控,并建立报告制度。要给各镇配备辖区内卫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分布图,便于自查和管理,充分发挥各村土地协管员、国土所人员的作用,一旦发现土地违法行为,要求及时报告土地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要加强监测,采用抽样和卫星遥感监测的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对耕地保有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并责成恢复成耕地。三是建立土地执法考核制度,对违法用地案件发现数、立案数、结案数、责成恢复成耕地比例数等情况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六)完善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管理

  200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严格对各地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对耕地减少过多过快甚至已经突破规划指标的地区,必须采取严格惩罚和补救措施,确保实现规划所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此,今年我市将根据“二调”成果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实际情况,重新与各区、区与各镇(街)层层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确实做到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得到制度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4月底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查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

  (二)5月份印制有关耕地保护的宣传手册、宣传图片等材料,并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同时给各区、镇(街)各制作一块辖区卫星影像挂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分布挂图。

  (三)6月25日在厦门日报或晚报举办一期耕地保护专版。

  (四)6月底前完成市与区、区与镇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同时发给辖区卫星影像挂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分布图。

  (五)12月底前全市完成省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六)12月底或明年初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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