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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调控房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3:47

  近来,“地王”频现京沪内地,有的上市公司囤地现象非常惊人,根据公开年报简单分析,以这些公司开发的建筑面积来计算,它们的囤地规模,最少的也在20年以上,最多的超过100年。对此,我认为必须对“地王”要全面、动态、系统分析。

  “地王”频出,一方面说明以前的地价太便宜,现在许多天价的“楼王”的土地以前很多是无偿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开发商有暴利,地价上涨有基础,从最近几年不同版本的“富豪榜”来看,前10位绝大部分是大地主,理论上讲现在地价上涨导致出现“面粉贵过面包”的不合理现象,大地主应该亏损才是,怎么能成为“大富豪”呢?;另一方面,“地王”也应该有个度,矫枉必须过正,“地王”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运行,依法闲置土地两年不开发必须收回,现在10年、8年闲置土地都在开发,有法不依现象严重,假如严格依法行事,大量的闲置存量土地就会涌出,潜在的住房供应量就会大增,现在“地王”必死无疑!房价也会有一个相当大的回归空间!严格按照法律行使,现在有些“地王”的确离谱了!假如现在的“地王”、“囤地”,10年20年后开发,那现在的“地王”就显得“很合理”,而且还很便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每一次的大规模土地出让都是国有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

  “地王”有个时间和时态的概念,是过去进行时、现在进行时还是将来进行时?必须要具体分析。关键是现在的“地王”是两年内开发呢?还是10、20年内开发?是有法不依呢还是严格执法?!看你政府到底敢不敢动真格!这已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另外,要关注是真“地王”还是“假地王”?!有无联合做局?!“地王“实际上是“房地产利益集团”的“苦肉计”,事实上,“地王”起到了一石三鸟的作用(推高房价、多批土地、开发商暴利)?!

  我们为什么要斗地主?!除了房地产领域是腐败和权钱交易的重灾区之外,因为,我国的土地资源十分稀缺,我国要在占不到世界我国10%耕地上养活占世界20%的人口,我国的人均耕地不及世界平均的1/4,而且土地质量相当差,怎样保住18亿亩耕地决不是一句空话!怎样节约、集约利用好土地是一项十分严峻的任务,因此,我国的《土地法》和《房地产管理法》都对土地的管理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众所周知,首先斗“地主”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大“地主”挑战着法律!挑战着国情!挑战着民意!要么修改法律要么依法斗“地主”!何去何从?!

  需要我们密切关注的是“地王”收入的去向是否合理和使用效率!随着“地王”收入增加,为什么房改12年后许多地方保障住房还不见踪影?!还在打口水仗?!钱到哪里去了?!

  大量“地王”的闲置与广大中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缺位的并存,折射出房地产行业道德和责任的危机!“三个代表”怎样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怎样让广大中低收入者共享改革成果?!难道不值得我们的各级地方管理层反思吗?!

  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决不能再犯不可饶恕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万代”!:“以房为纲”、“以地生财”同科学发展观是背道而驰的!谁都会卖地!卖地不是什么本事!必须给我们的子孙留下点我国本已就十分稀缺的土地资源!在土地问题上,中国没有资本投机!不然,一定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矛盾”两字何以解释?!“以其之盾攻其之矛”,怎么能不矛盾?!

  “以房为纲”、“以地生财”恰恰是中国经济的软肋!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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