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城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附:修正本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附:修正本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海省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省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补充修改内容)——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
进言修改土地法
经济参考报8月4日刊登的文章《周天勇进言修改土地法》,经凤凰网转载后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反响,一时网络评论达到数千条之多,网友对文章中周天勇提出的观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既有赞同,也有驳斥,或是持质疑态度的。
多数网友都对周天勇提出的意见表示赞同与支持,认为对于住房问题,目前国家就是缺乏有力又有效的体制和政策,有学者提出解决的建议和设想,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姿态和摸索,希望周天勇教授的进言能被采纳。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对此持反驳态度,认为周教授的观点过于天真和理想化,网友表示,不要说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居民和农民的收入仍然只能维持温饱或小康的生活水平,即使在欧美发达国家,也不是人人都能买得起房的。更多的网友质疑的是:此番进言会否被采纳,采纳后又能否依法操作?
上海的一位网友认为,周天勇“不能让老百姓买不起房子”这话说得不对,应改为“不能让老百姓没房子住”。他表示,老百姓中有有钱的,有有点小钱的,也有能吃饱穿暖但没啥积蓄的,更有贫困的。有钱的或有点小钱的可以买各类商品房住得舒服点;基本生活有保障但没啥积蓄的,可以买经济适用房自己住,但不能出租或在市场上出售,若要出售应由国家或国家指定机构回购后再出售,或者租赁国家提供的配套住宅,租金约为同类商品房租金的80%,租期以10年为限;对于贫困人群,国家应提供廉租房,租金不高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的60%。“要保证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买房。”该网友强调。云南昆明的网友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表示,人人应该都有住房,但不等于一定要人人有“产权”的住房,要发展廉租房,使“买”不起房的有住房,这才是民生大计。
辽宁丹东的网友对“耕地集中和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因此,在立法上着重要克服耕地流转集中的障碍,而不是对耕地流转集中形成诸多的限制设置。”这条观点提出质疑,认为不合国情。理由有五:第一,中国人口多、农民人口比例大,失去土地的农民比下岗的工人更难安置,会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第二,中国地广,有的地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有的地方不适应,不能一刀切;第三,城市化道路要走,但是不能太快,这是一个很长的道路,不能“拔苗助长”;第四,中国农业应在科技领先的基础上,走劳动密集型农业经济;第五,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耕地集中和规模经营,但离开土地的农民必须走“先有项目,后离土地”的路子。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问题关键不在于修改《土地法》与否,而在于能否依法实施。土地是几千年农耕制的核心问题,是深层次的、多元化的问题,现实是即便修改了“土地法”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网友质疑,《土地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这么多法律的出台是否都依法履行过。“何须新的立法,只需认真执行‘反腐’法律法规。‘土地法’修改100遍,不如真真切切来一次反腐运动。官员不贪则奸商难逞,届时房价必降。”网友认为,土地法可以改,但“该法一改就能扼制房价疯涨”是不可能的。
网友指出,对于住房问题,国家政策必须符合国情,现在的国情是富人到处是房,普通百姓一辈子难买一套房。市场不是没有房,而是很多房,关键是房产政策没有掌控好。
“喜:有人替老百姓说话了!忧:多年也难实现!”河南一位网友的点评可谓道出了持各方观点的网民一致的心声,《土地法》是否修改“事小”,《土地法》是否依法履行“事大”。
- 上一篇文章: 中国为何没有土地法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