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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拆迁安置补偿若干意见
2009年6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完善拆迁补偿评估办法、落实政府统筹和监管责任等几个方面,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做了规定,积极推进阳光和谐拆迁。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把保护群众利益放在了首位,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切实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意见》强调,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相关条例、办法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额评估确定。
今后本市拆迁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同时,要建立健全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促进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这些做法此前已经在一些拆迁项目中进行了试点,我们看到这些试点总体是成功的,得到了被拆迁人的拥护。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渠道,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另外,对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在搬迁期限内实行拆迁现场的受理、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优先配租、配售。
《意见》还着重就维护就被拆迁人对拆迁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作了规定。《意见》规定,评估机构要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这个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对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对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仍有异议,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专家组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意见》中还要求各区县政府进一步整合和规范各项拆迁补助、补贴费用,使拆迁补偿更加公开透明。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拆迁政策和安置补偿方案的严肃性,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已于6月15日起开始实施。
解读
■此前本市拆迁补偿标准是采用“基准地价法”来确定。该方法是政府根据地段、区域和历史时期的不同,确定城市土地的价格。这个价格远远低于房屋市场价。例如,如果按照“基准地价法”,二环左右的补偿价格大约在八九千每平方米,而该区域的房价则达到了两三万元。而市场评估法是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秉承的原则是“拆一房还一房”。最终形成的价格与被拆区域周边房价几乎相当甚至更高。新办法相对而言更加公平,更适合北京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困难拆迁家庭可优先配租配售房屋。如果拆迁户是困难家庭,选择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安置。区县住保部门要在搬迁期限内,在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配租、配售。
■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户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按照目前拆迁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健全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促进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北京拆迁将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的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专家预测
拆迁按市价补偿不会拉高房价
“拆迁补偿在最终房价中根本没有占太大成本。”今天上午,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地产名嘴易宪容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易宪容说,现在开发商制定房价不完全是成本定价,更多的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来决定房子卖的贵还是便宜,所以现在拆迁要按市价补偿,跟房价高低没有太大关系。
亚豪机构副总高姗也表示,现在开发商买的政府出让地块已经是拆迁完、平整后的成熟地块。高姗说,买地盖房属于房地产二级开发。现在市中心优质地段的拆迁款都高于周边房价的平均水平,即目前成熟地块的价格已经包含了拆迁安置费。因此,不会对二级开发商制定房价有太大影响。文/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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