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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每一天,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都在发生变化。空气清新了,道路畅通了,危旧房屋变少了,环境景色更美了。随着海河两岸综合开发、地铁一号线、快速路系统的相继开工建设,天津市拆迁量自去年起呈上升趋势,拆迁成为市民最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
拆迁安置公式应该怎么算
拆迁房屋时能给多少钱,应该如何计算是大多数拆迁群众关心的话题。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补贴金额。安置补贴金额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迁前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金额等基本情况、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焦点二
房屋被拆装修装饰协商补偿
许多市民关心,花了几万元装修房屋,如果遇到拆迁给不给补偿。建设部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对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各区县可以结合拆迁片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偿。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数额提出疑义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焦点三
租住公房拆迁能拿多少钱
租住公有住房,拆迁时能拿到多少钱呢?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租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90%加安置补贴金额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租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2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拆迁非公有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焦点四
拆迁建筑面积算法各不同
拆迁房屋中有私产也有公产,有楼房也有平房,那么确定建筑面积时有什么不同吗?按照天津市房屋拆迁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有住宅房屋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换算成的建筑面积确定;公有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私有房屋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拆迁住宅楼房建筑面积的确定,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被拆迁房屋是公有住宅的,在同一拆迁片或其他地区,楼房结构、房型相同,有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参照的,应以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购买公有住房的,按照房屋经营管理部门掌管的建筑面积,换算出建筑面积系数,用《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计租面积乘以系数求出公有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单元式住宅楼房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计租面积×系数+阳台建筑面积。单元式住宅楼房首层带院没有阳台的,可按二楼阳台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原设计为封闭式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为挑阳台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随问随答
问:拆迁住房,拆迁人应出哪些费用?
答: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住宅房屋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拆迁人还可以按照提前的日期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问:如果在搬迁期限内,住户与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诉讼期间,房子能拆吗?
答:拆迁人依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问:拆迁时院里搭建的小厨房是否给予补偿?
答:搭建的小厨房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
问: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房子是否可以出租?
答:拆迁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问:拆迁公告上写的拆迁期限和搬迁期限有什么不同?
答:拆迁期限是指自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开始之日到拆除房屋结束之日。搬迁期限是指自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开始之日到搬迁结束之日。搬迁期限不得少于7日。
问:拆迁出让金为何有补有不补?
答:(1)在拆迁私有住宅房屋时,原土地使用人已按照《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暂行规定》(津政发[1992]43号)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其使用期限尚未到期的,其剩余年限的出让金本金,由新的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予以补偿。该项补偿金额不包含在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安置资金中,由新的土地使用人(即房屋拆迁人)和原土地使用人(即房屋被拆迁人)单独结算。(2)在拆迁私有住宅房屋时,原土地使用人按照《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规定的比例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已缴纳的出让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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