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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转非手续可在区里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7:38:57

  记者昨日(11.09)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取消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农转非管理权由市下放到区,该局近日下发《关于征地农转非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国土房管部门为促进农业人口城镇化,配合做好征地农转非的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办理征地报批手续的案件,市辖各区征地农转非工作按以下程序操作:(一)用地单位持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和权属资料向各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及南沙分局申请拟订征用土地方案,上述部门拟订方案时,核算拟征用范围涉及每一被征地村需安置的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人数。上报的征用土地方案,须核定并填妥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和劳动力人数。(二)征地经依法批准并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市国土房管局核发《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要求用地单位协助被征地村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三)各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和南沙分局根据经批复并公告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核发《关于征地涉及农转非的函》,告知相关区公安分局征地和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具体情况。(四)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村到区国土房管局领取征地农转非函件抄送件。(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内,各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和南沙分局向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关于征地涉及农转非的函》,告知其可凭该函件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

  至于1999年1月1日前已发《建设用地通知书》等文件批准征地,但未办理征地农转非的案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各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和南沙分局在办理征地结案前,应要求用地单位提供已办结征地农转非手续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上述部门要出具《关于征地涉及农转非的函》,告知区公安分局征地和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具体情况,并由用地单位将该函送达给被征地村。被征地村出具已收到该文的证明后,方可为用地单位办理征地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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