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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严格管理征地拆迁 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0:09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执行征地程序 依法制订补偿标准

  紧急通知要求,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本着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科学制订征地补偿标准。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大中型水电和水利建设项目,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妥善解决好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严控拆迁规模 立项前评估社会风险

  各地在城镇房屋拆迁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群众意见较大、不稳定因素较多的项目,不得立项,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要完善被拆迁人中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综合运用最低收入保障、失业保障、最低补偿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措施,解决被拆迁居民中困难家庭的补偿安置,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各地应根据《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按时向社会公布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严格控制强制拆迁的数量。对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将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

  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7月底前将落实通知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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