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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要求方式创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2:58:12
村宅基地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难点。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将引导我们改革和完善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
问题:有缺憾也有失误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利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农村宅基地存在的大量问题说明,现行管理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宅基地管理法律缺乏系统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宅基地缺乏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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