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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2:11
自本月起,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将执行新的日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试行期为一年。山东日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山东日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何改进,与以前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何不同?
5月4日,日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日照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及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对拆迁补偿、补助费及相关费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
搬家补助费标准。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每次500元,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户口簿载注的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5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寻找安置用房的过渡期为3个月,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安排住处的,过渡期为12个月。最低每户每月不低于350元,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每人每月再增50元。
经营性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中的实际经营场所给予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委托拆迁费标准。政府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委托拆迁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取;商业开发拆迁项目,由拆迁人与委托拆迁单位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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