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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补偿大幅提高 抗洪烈士家属获赔60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3:53


无名烈士墓。(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记者从国防部网站获悉,解放军已于今年1月1日调高烈士、因公牺牲等的保险金标准,烈士保险金由8.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

总后勤部财务部孙黄田部长透露,按规定,2010年1月1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烈士保险金标准由8.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因公牺牲由5.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1至10级残疾由原标准最高5.04万元至最低0.48万元,提高到现标准最高14.5万元至最低1.75万元不等。现役军人病故纳入商业保险范围,可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

孙黄田称,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解放军将适时调整军人保险待遇标准,建立军人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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