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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拒执行拆迁补偿协议被起诉
正义网讯(记者吕卫红)明明说是拆迁修路,却盖起商场、写字楼;明明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上注明:如日后变更规划用地用途,被拆迁人有保留回迁的权利,签署该协议的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却拒不同意回迁……不久前,本网记者接到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以下简称呼市)美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仑商贸)的热线电话,反映呼市建委拒不履行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耍赖”行为。带着疑问,记者亲赴呼市采访。
用心良苦的“备注”
已经调离的建委前主任孙建华怎么也想不到,4年前自己“随手”签署的这份协议,3年后竟然把呼市建委“推”上了法庭。
2004年初,呼和浩特市为迎接建国60年大庆,决定在火车站等重要街道建景观街,对规划区内房屋建筑物等大面积拆迁。这次拆迁依据2004年2月9日呼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一份《关于2004年市区绿化、景观街改造、广场及公园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拆到锡林郭勒北路紧挨火车站的锡林商场时,市建委遇到了难题。锡林商场所属的美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仑商贸)法人代表萨奇拉图显然不情愿将处于繁华地段的商场轻易拆掉。双方僵持了几个月,2004年7月3日,萨奇拉图勉强同意拆迁,前提是与呼市建委签下的一份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经过双方沟通,协议里面增加一条“备注”,备注的原文如下:
“商业房作价:1025.52平方米×2980元/平方米=3056049.60元(此补偿是锡林路改造扩建,如日后变更规划用地用途,内蒙古美仑商贸有限公司有保留回迁的权利)”
这条备注在3年后给呼市建委带来很大的麻烦。虽然呼市建委对这份协议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都予以承认,但对美仑商贸要求按照协议回迁不能接受。建委的有关领导对记者表示:“建委当时给与美仑商贸的补偿价格是每平米2980元,远远高于当时的补偿标准(当时该项目拆迁,每平方米补偿价格为:民宅1050元,商业门面房1800——2000元),除此之外,还一次性支付给了美仑公司60万元的装修补贴。这在当时是没有先例的,现在美仑公司以协议相要挟,要求回迁,简直就是无理取闹,。实际上当时签署这个协议也是无奈之举,协议上有前建委主任孙建华的亲笔签名,也正体现了当时拆迁的压力——实际上不应该由建委主任亲自签字,当时孙主任认为,这本身是一个公益项目,签字也没有什么副作用。”
相关部门的几份文件
“不论建委出于何种考虑,既然签署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让我们回迁。”萨奇拉图坚决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萨奇拉图还认为建委与自己签署的协议本身就有“骗人”的嫌疑。他出示了一份呼市城市规划局签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这份签发于2004年6月10日的文件上,对锡林郭勒南北路等地拆迁的项目名称是:车站广场南端局部改造;用地性质是:酒店、办公、住宅。不言而喻,这份文件改变了同年2月市计委的立项批复中拆迁土地用途。
拿着这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记者采访的呼市规划局办公室的穆主任。穆主任称这份文件确系市规划局签发,也按规定报送、抄送到了“有关”单位;不知道为什么呼市建委一个月后仍对变更土地用途“毫不知情”。
2005年5月25日,呼市规划局《会议纪要》(呼规矩纪要字2005第4号),批准了内蒙古海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置业)商业大厦建设的具体规划。
2005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日,呼市土地收储中心给海亮置业出具《土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改确认书载明日期是2005年5月27日;用地性质:商业兼容酒店、办公、住宅;出让面积24627平米,成交价格每平方米近4418元。美仑公司的锡林商场也在其中。
三方相映成趣的态度
美仑商贸:请求法院维护企业权益
认为自己“保留回迁权利”的美仑商贸与呼市建委的矛盾开始升级:在与市建委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8月,美仑公司一纸诉状将呼和浩特市建委、第三人海亮置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呼市建委与第三人按合同约定实现自己的回迁权1025.52平米。
“既然市规划局6月就改变了锡林路的拆迁用途,不建景观街改建写字楼,为什么市建委7月份还与我签署“道路改造扩建”协议,并只用当时征地修路的补偿标准,一平方2980元来补偿?”萨奇拉图站在繁华的火车站南锡林路,比划着当初自己着实不小的“地盘”,满腹牢骚。
建委:不再做协调,听从法院判决
呼市建委办公室的马主任、呼市市政管理局的韩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对记者提出的“为何明知锡林路改变用途却仍与美仑商贸按扩建道路签署协议?”以2980元一平米的价格补偿美仑公司,以什么价格将土地出让给海亮公司?”等问题,马主任、韩局长没有正面回答。他们反复告诉记者,美仑公司的法人代表萨奇拉图工于心计,很难缠。
“萨奇拉图其人特别精明,他早就知锡林路要拆迁才将濒临倒闭的锡林商场收购,他用这个手法收购了其他土地,高价待沽,赚了不少钱。”记者问:这种做法是否违法?两位负责人没有回答。
建委现任主任刘卫平给记者把2004年拆迁的大背景简明扼要地讲述一遍,记者问到他,建委目前对这份补偿安置协议的态度是什么?刘主任肯定地表示,此事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建委不再与美仑公司进行调解,一切都由法院来判决。
呼市中级法院:宣判后再接受采访
对建委自己承认但不执行自己签署的协议的做法,呼市中级法院是什么态度呢?呼市中级法院一位办公室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法院对这个案件是什么态度呢?这位主任脱口而出:“我们国家的行政体系是一府两院,法院当然首先要维护政府的利益。”此言一出,记者以及随同的两位呼市建委的人员同时沉默,不知作何应答。该主任思考片刻后又对记者说:“这个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在没有判决之前,法院不做任何表示,如果有问题,请在宣判之后采访承办法官。”
一份不可回避的协议,一件本不复杂的纠纷,一个不算巨大的标的,尊重法律事实还是维护政府的利益?这个难题,呼市中级法院究竟怎样解答?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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