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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广大市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拆迁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后,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及时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沪府〔2004〕36号),规范房屋拆迁工作。10多年来,拆迁工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城市面貌改变、市民居住条件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针对上海当前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市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开发建设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房屋拆迁规模与实际安置能力的关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原则,做到同一基地补偿标准适用一致,前后操作执行一致,相邻基地左右兼顾;提高拆迁透明度和公开度,进一步公开具体政策、标准、程序;严格拆迁纪律,规范拆迁公司和拆迁工作人员行为;严格遵守拆迁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以严格的监管和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依法推进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条件下,制定拆迁计划,严格控制拆迁面积,保持合理拆迁规模。今年本市重点确保轨道交通、世博园区等重大工程、经认定的成片旧区改造重点项目等拆迁,严格控制商业开发拆迁。市、区县政府要共同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为动迁家庭筹集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源。
拆迁管理部门要结合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对拆迁规模和拆除的房屋类型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严格拆迁许可审批,对新的建设项目,动迁房源达不到70%的,不批准拆迁许可。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区县,除重点项目外,停止新的拆迁许可审批,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三、深入推行拆迁五项制度,确保拆迁公开透明
去年本市全面实行拆迁五项制度,新开工的拆迁基地严格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书和监管制度,规范了拆迁行为,增强了拆迁的透明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拆迁工作的开展。
今年,要继续贯彻落实拆迁五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操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原有拆迁补偿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及负责人、上岗人员名单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全市新开工的拆迁基地要统一增加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市场评估单价、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结果、被拆迁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签约进展情况等公示内容。
各区县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公示规定,并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公示内容。
对拆迁存量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拆迁工作。
四、加强拆迁单位和人员管理,规范拆迁行为
2001年以来,本市对房屋拆迁公司进行了两次清理和归并整合,推动了拆迁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要继续严格执行有关加强房屋拆迁公司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归并、整合现有的拆迁公司,限期清理公司股权结构,严禁自然人、职工持股会参股,逐步理顺拆迁公司的隶属关系,加强行业管理。要加强对拆迁公司的资质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全面推行拆迁基地经理负责制,明确基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拆迁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培训考核,加强日常管理。
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期进行培训,完善考核办法,增强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提高拆迁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拆迁工作监管
根据城市建设和拆迁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梳理现有的拆迁规章并不断加以完善,加快把房屋拆迁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有关房屋拆迁的政策措施,抓紧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操作办法,特别要重视困难家庭的拆迁安置,试行住房安置与困难补助相分离的办法,针对经济困难的动迁家庭,开展优惠租金租赁安置试点。
组建市、区县两级拆迁基地巡查组,成员由房地、监察、司法、信访、联席办、拆管办等部门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对基地执行拆迁政策法规和拆迁五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严禁拆迁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拆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严禁拆房公司野蛮拆房,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对有违法拆迁房屋、拆除房屋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快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严格遵守拆迁工作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对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争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等程序。对违反拆迁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及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增强依法规范、化解拆迁矛盾的意识,结合拆迁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
市、区县两级政府要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疑难拆迁信访件的督查和化解力度,做到基本情况清、上访事由清、核查结果清、处理依据清。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拆迁矛盾化解在基层。
教育和引导群众支持、理解、配合依法拆迁工作,妥善调解拆迁双方矛盾。同时,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个别公开聚众闹事的被拆迁人,坚决依法处理。
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支持依法拆迁工作,为拆迁工作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拆迁工作对于上海城市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加大对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各区县规范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使群众全面了解拆迁工作的意义和政策,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煽动居民抵制依法拆迁的行为,要批评监督。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严格拆迁管理作为推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拆迁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指导全市拆迁工作,并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例加强督查、通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区、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拆迁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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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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