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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要求过高兰州开强制拆迁听证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9:07

  自2006年9月开始动迁的兰州市孙家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工程,在拆迁过程中,有两户人始终无法达成拆迁协议,导致该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确保拆迁行政裁决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11月13日,兰州市政府为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召开了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被听证人为孙家台55号的住户赵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公信力的人员被邀请参加了听证会。

  赵某在拆迁范围孙家台55号有住宅房屋一处,砖土木结构、建筑面积145.23平方米,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经某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评估金额为197501元。赵某要求将涉拆房檐计算在房屋面积内,院子也要计算为房屋面积,且要求分别给自己及其妻、其女儿和妻子侄女各安置1套房屋,共计安置4套房屋。由于其要求超过了政策的规定,故未能获得拆迁人的答应。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在详细了解赵某房屋情况及调解和裁决等情况后认为,市拆迁办在孙家台拆迁行政裁决工作中,做了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调解工作,多数立案裁决的被拆迁人经调解顺利地达成协议,但赵某因提出超出政策规定的补偿要求,在裁决后也未履行搬迁义务,已经影响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拆迁措施,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项目就无法正常进行,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还将直接影响洪门子枢纽站等6个拆迁项目3300余住户按期安置,形成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所以请求市政府批准对被申请人赵某住宅房屋予以行政强制拆迁。因此,于2007年10月23日依法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在当日的听证会上,市拆迁办现场提出,给赵某提供的一套位于北滨河路的过渡房,如果赵某能够积极主动地搬迁,那么如果需要搬家等方面的帮助,市房管局和市拆迁办一定会竭尽全力予以协助。而赵某则认为拆迁人选择评估机构未经拆迁户同意,违反了兰州市估价管理规定第9条,侵害了其选择权和知情权等。针对赵某提出的问题,拆迁方现场进行答辩。之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公信力的听证代表们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他们认为该项目的补偿方案,得到了99.7%的住户同意,并已达成协议和搬迁,这就充分说明了该补偿方案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合情、合理、合法、有效的。

  在国家投入巨额财力进行城市建设中,有一大批为城市建设作出牺牲的被拆迁人,将搬到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安居生活。因此,孙家台工程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因为一两户个人私利,使该项工程无法顺利进行,使公共利益不能得以完成。听证代表们提出,在市政府未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之前,双方应该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尽量减少赵某的损失。如果继续协商仍然无果,市政府可以考虑对两户被申请人进行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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