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2:52
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经过申请、报批、批准和实施的法定程序。那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本文结合移民安置,为您解读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程序,供您参考,感谢您的阅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订安置协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批准后,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前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2、公告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公布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群众提出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查。
3、补偿费用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4、补偿费的支付
工程项目法人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5、移民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
移民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移民管理机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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