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注销12户宅基地使用证 郾城政府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2:48:28
仅凭一纸“检察建议”和镇政府的“情况说明”,就草率注销了陈某等 12户宅基地使用证。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政府被推上被告席后,这份处理决定日前被郾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2002年 7月 9日,郾城区城关镇北街村的陈某向原郾城县政府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该宅基地位于城关镇金牛开发区,面积为 137.8平方米。原郾城县政府未经调查便于当年 9月 25日为陈某颁发了土地使用证。 2004年 3月 22日,陈某将该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了龙城镇农民常某,双方在原郾城县政府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4年 5月 17日,检察机关向原郾城县国土局提出“检察建议”,认为位于金牛开发区的陈某等 12户宅基地使用证(含转让给常某的宅基地)在申请、审批、办理过程中,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建议该局撤销该 12户宅基地使用证。与此同时,城关镇政府向原郾城县政府提出了《关于错办陈某等 12户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况说明》,认为陈某等 12户在宅基地申请、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宅基地规划条件,其工作人员未尽职尽责,出具了错误证明。
根据以上两份报告,原郾城县政府于 2004年 6月 15日作出了《关于注销陈某等 12户宅基地使用证的处理决定》。但该决定一直未下发给陈某等人。一年以后,常某才得知此事,他一纸诉状将区划后的郾城区政府推上了被告席。郾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郾城区政府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和镇政府的“情况说明”这两份证据作出注销宅基地使用证的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这两份证据不能作为行政部门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并且该决定没有送达给陈某等 12户当事人,也没有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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