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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的房屋能抵押吗?
一、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可以抵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 财产。在生活中,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如果要对其进行处置,首先应当征得全体监护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经过严格的公正程序,证明该处置行为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求学、治病等重大事项所需,否则相关处置行为应为无效。
而在证明是否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这一环节,往往很多家长都给不出答案,导致,抵押搁置。所以,家长在为子女购房时要慎重!因为,房产一旦落在了子女的身上,就不能随便处置了!
二、以未成年人的房屋设定抵押时,该如何办理?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此外,《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监护人有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代为申请。由于以房产作抵押也是对房地产的一种处分,在申请登记时,只要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共同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为未成年利益的书面保证,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是为未成年子女利益,那么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的房屋或者未成年人与父母共有的房屋也可以设定抵押。
三、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
找法网网友提问:我与丈夫婚后出资30万元,以11岁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我认为女儿随我生活,房子应当归我。丈夫提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
请问,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
找法网律师回答:该房屋产权属于你们的女儿,你们无权处分该房屋。
首先,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其次,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民通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你们的女儿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你与丈夫均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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