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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应了解哪些事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7:31

  导读:购房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可说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为它将花费我们人生总积攒的大部分金钱,所以购房时应事先了解一些相关的事项,让自己所购的房屋更尽如人意,具体购房应了解哪些事项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购房应了解的事项有:

  第一、密切研究政策动向,提防相关陷阱。有的购房者在年初买房,已经按照20%的调控前政策付清首付,结果由于后来政策变化,导致房子没买成。

  第二、远离投资风暴中心,比如北上广和海南这些高热区域,长期的无法确定的远景和目前的实际问题。

  第三、贷款购房三要点:一是首付承担能力,二是贷款政策的稳定程度,三是预留至少三年的贷款还款准备金。

  第四、远期规划风险很大。要特别提防远期规划。

  第五、投资性商业商务公寓,很多所谓的产权酒店或者小户型公寓所谓的以租代售其实都存在交房后的相关责任人不清晰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对于这一领域其实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带,客户购买后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

  第六、预售合同条款要字斟句酌地研究。

  第七、关于全装修房的验收和质量审核一定要做细。

  第八、关于学区房要谨慎,目前很多消费者买房最关注的就是教育,所谓的学区配套,这方面一定要事先做充分扎实的调查研究,这方面千万不要轻信广告的迷人表白,而应该踏实前往教育主管部门一探虚实。

  第九、尽量避免购买“地王”周边的商品房,因为地王往往是一种炒作出来的价值,本身并不代表地段一定就是最佳或者最具升值潜力。

  知识拓展:

  房屋买卖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关于民事行为法律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等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特殊的买卖合同,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在商品房买卖的基本原则上,应当准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 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以《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可以参照适用。

  商品房买卖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而不动产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调整,与动产买卖有所区别,因此,在商品房买卖中不仅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要受一些不动产相关法律的调整,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因为商品房买卖的标的物是一种不动产,它只能附着于土地上,而土地在我国只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人一般只能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要受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制约,其内容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开发条件等,不得超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中,还应当注意我国对土地使用权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的适用。

  (二)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规范

  依《商品房买卖解释》第28条规定,该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商品房买卖解释》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在《商品房买卖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商品房买卖解释》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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