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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揭示房产交易四大欺骗手段
近年来,随着房产交易量不断上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的漏洞实施不法行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案件不断上升。记者昨日从普陀区检察院获悉,检察院批捕起诉的相关案件中,主要存在四大欺骗手段,对此,检察院提出了相关检察建议堵漏补缺。
手段1 伪造材料骗买房人房款
近年随着房产升值,房产交易利润巨大,不少违法分子通过伪造身份证、房屋交易委托手续和交易合同等材料,骗取买房人的钱款。
犯罪嫌疑人郭某是一家房产交易公司的员工,市民朱某委托其帮忙购买一套二手房,郭某见财起意,伪造了所在房产交易公司的住房付款发票凭证以及房产交易合同,让朱某先期支付购房款10万元,随后携款逃逸。去年年底,郭某被抓捕归案,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手段2 伪造证件骗取银行贷款
除了骗买房人外,一些不法分子还打起了银行的主意,他们通过伪造证件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证明,然后向银行骗取贷款;或者伪造证件,巧立名目,向银行骗取“装修贷款”、“购车贷款”等。
郑某、蒋某、包某就是使用上述手段,最终骗取了银行贷款85万元。2004年,他们先是分别伪造了房产证、居住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装饰工程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然后分头向本市数家银行申请贷款,缺乏警惕的银行前后共向3人发放贷款85万元。
手段3 伪造证明出售亲属产权房
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还将黑手伸向亲属以及共同居住人的产权房,擅自将其出售,从而引发家庭矛盾以及相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居住在常德路的居民马某,就曾用其岳母照片替换母亲照片,伪造母亲同意出售的证明,向区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出售手续,欲将其母亲的房产出售,幸被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才未得逞。
据普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在侦查过程中也发现有一些吸毒人员为筹毒资,通过伪造同住人同意的证据材料将房屋出售,造成同住人居无定所。
手段4 故意挂失一人多证乱借款
还有不法分子为达到投机目的,故意隐瞒真相,以自己房产证遗失为由,向区房产交易中心挂失房产证,然后通过申请“补办”达到一人持有多本有效房产证的目的。一旦持有了多本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便可以房产证作为“抵押”凭证,骗取他人信任,方便取得多头借款,导致债权人权益无法保障。
检察建议
加强联系堵源头练就慧眼辨真假
对于上述房产交易中存在的几大违法行为,普陀检察院认为,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社会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比较猖獗,客观上给房产投机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则在于打击措施不够严厉,房产交易中心因职权所限,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手段,通常只能采取"拒收材料、不予受理"等冷处理方式处理。
对此,检察院提出相关检察建议:
●检察院派专人联系
检察院与区房产交易中心建立联系制度,指派专人与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联系,配合、指导、督促堵漏建制,强化源头管理。
●练就一双识假慧眼
提高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辨伪技术和防伪意识,同时采取相应技术手段添置辨别技术设备,杜绝相关人员持假冒身份证明办理房产买卖、登记、抵押等手续的可能性。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房产交易中心的信息沟通机制,房产交易中心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情况或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以利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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