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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投诉升温 消保委提示选购先查 老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8:16
本市楼市回暖,二手房买卖消费投诉也在升温,其中,房产中介虚报房龄,意向金难要回等成为主要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十号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二手房要谨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购买二手房前,消费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的信息,首先了解房屋产权,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之人,如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订签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还要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购买时该房屋已出租,则该租赁合同对购买人继续具有拘束力,如房屋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国家对于福利房转让年限、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规定。
目前,房产中介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
市消保委提醒说,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3个合同,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向银行贷款的银行“贷款抵押合同”。签订合同前,可向相关房屋交易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咨询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前,消费者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的信息,首先了解房屋产权,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之人,如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订签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还要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购买时该房屋已出租,则该租赁合同对购买人继续具有拘束力,如房屋为交易受限的福利房,国家对于福利房转让年限、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规定。
目前,房产中介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
市消保委提醒说,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3个合同,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向银行贷款的银行“贷款抵押合同”。签订合同前,可向相关房屋交易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行业组织咨询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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