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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士如何申请房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8:59

  选择贷款银行:目前,在大陆做境外人士房贷业务的银行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放贷人民币业务的,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各大内资银行,另一类是放贷外币业务东亚银行、汇丰银行等外资银行,币种主要有美元、港币等。

  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一般由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对预购房地产进行现值评估,最高可选择房屋买卖和评估价低者的60─70%为贷款金额。目前有的银行允许放贷期限规定最长为30年,原则上贷款人不超过65周岁。

  提供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其中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银行记录、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证明等其他需要的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台湾人士的有效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和台胞证,如在上海工作的,则需提供工作证明。

  银行记录是指:台湾人士需提供最近6个月以来本人开户银行的月结单或存折。

  巳收入证明是指:薪俸税申报表及缴税通知书,或者薪金表及由雇主出具之入息证明书;如在上海工作的,只需提供上海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及税单。有的外资银行还需要向台湾《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机构发信用征询函。

  婚姻状况证明:是指内资银行还需要贷款人提供本人及其配偶的户籍藤本和结婚证或户籍藤本上未婚的记录证明。

  住址证明是指:借款人在境外的永久住址证明或各种公用缴费单。

  购房证明是指:购房定单及首期楼款收据证明。

  签借款合同及公证:在递交了贷款银行所需的资料5-7个工作日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并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当房产交易完成后,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将贷款划到借款人的账户上,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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