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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多算了怎么办?
一幢住宅中的某一套房屋,购房者比较容易丈量和计算的是房屋的使用面积,而较难丈量和计算其建筑面积。因为作为分割出售的商品房,除了自己一套房屋范围以内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外,还包括分摊的公共部位和功能上为整幢房屋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每一套房屋,无论是处在哪一层,都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非共用墙就要全部计入建筑面积,与邻户共用的墙以及外墙、与公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就应分摊计算建筑面积。
以上计算的是一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然后计算公用建筑面积。这一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前面所说的各套房屋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的一半;二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或过道等功能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扣除该幢房屋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再扣除销售或出租的作为独立使用的空间,如地下室、车库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就是这一幢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
据此计算出公用面积分摊系数,即用整幢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该幢房屋各套房屋套内面积之和。
以这一分摊系数乘以套内建筑面积求得该套房屋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再加上原来求得的套内建筑面积,就是该套房屋的面积。
这一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实际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第二条已标明了购房者的实得建筑面积和分摊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在对商品房进行备案登记时,也使用这一方法来计算建筑面积。因此,在已经使用统一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后,面积计算的错误比较少见。
上述计算方法是从
房地产开发公司确实多计算了商品房的面积,如果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这一误差在双方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则不是违约行为;如果误差超出了约定的范围,就可以要求纠正,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愿意纠正,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如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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