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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期权是否可以转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1:57

房屋期权转让是指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由于购房者一方的原因,如对房屋需求的改变或是故意炒作,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房屋期权转让,有的地方将其称之为“楼花”转让或“炒楼花”。房屋期权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尚未形式,其转让的并不是房屋而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债权的转让。

  房屋期权可否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体改法规司在条文释义中对这一条的解释是:“商品房预售后,在竣工之前的再行转让,即俗称转让楼花的问题,一般应当允许。这样可以促进商品房预售,搞活房地产市场,增加税费收入,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前面曾提及:房屋期权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这一规定,如属购房者对房屋需求的改变,在转让中一般不以牟利为目的,应当是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并不是房屋期权转让一定要按原价才算不牟利,因为还有利息等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期权的转让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以是否获利来确定是否允许转让,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很小,而且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在期权转让时,转让的双方都有可能故意瞒价,从而导致国家的税收流失。因而,在一些地方法规中,对房屋期权转让作了规定,在转让时应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按章纳税,办理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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