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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3:12
【问】 2001年6月,我购买了一套新装修的二手房。入住后不
【问】
2001年6月,我购买了一套新装修的二手房。入住后不久,天降暴雨,墙壁立即出现大面积渗漏,部分装修也霉变、损坏。为此,我多次与原房东交涉,他却置之不理,并称二手房没有保修责任,风险应由我自己承担。后经了解得知,该房在出售前就出现过严重的渗漏,但原房东从未向我提及。请问,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应由谁负责?我能否追究原房东的责任?
【解答】
对于两手房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第二、《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你说的质量问题,应属于第二类,除非有证据证明漏雨现象是在房屋交付之后才出现的。部分装修也霉变、损坏可以作为房屋曾经就漏雨的证据。你可以追究房东的责任,最好事先对证据进行保护,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作现场公正。若你能出示原房东隐瞒质量问题的证据,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原房东退还房款并赔偿你造成的损失。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笔者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让出卖人对房屋出售时的质量状况作出书面说明,或者由房屋买卖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对房屋保修责任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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