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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丢失房款发票和购房合同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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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万,家住北京市海淀区。随着家里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和先生越来越喜欢贴近自然的地方,尤其是昌平区的十三陵水库,是我们家的最爱,加之孩子的外婆也在昌平,几乎每个星期我们全家都要去,但是每天跑来跑去的也不是办法,住宿成了我们最头疼的问题,所以,我们决定在昌平买套房子。
2006年9月1日,我办完买房手续后开车回家,刚上车就有个人上前问路,我费了老半天力气才和他说清楚。等来人走后我才发现放在副驾驶位子上的包不见了,肯定是有人趁我不注意从车窗里把包拿走了。包里的现金并不多,但刚刚办完的购房合同和房款发票都在里边,这让我焦急万分。
请问:我不慎丢失房款发票和购房合同,应该怎么办?
律师专线解答
万女士,请您不要着急,对于房款发票和购房合同丢失后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可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且已经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那么您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只要您是按法律程序操作的,在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都会有备案,所以补办合同应该也是不成问题的,不会给您带来太大麻烦。即使没有办理登记,开发商处也会有您买房的记录,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会随意地抵赖。
第二,如,果您购买的是期房,那么您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登记部门进行查询,如果有登记,径直找到开发商去说清情况补办购房合同即可。因为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一般情况下,您在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都是可以查到相关备案的,这样开发商也就无法抵赖。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那么建议您可以按以下的方式进行:
第一,如果可以的话,您可以径直向开发商说明情况,协商解决,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就支付房款事宜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需要提醒您的是,上面一定要加盖财务有效印章,以便查询,这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
第二,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诚信度不高,您可以要求对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在其中隐讳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宜,并在最后要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样就可以起到证明原合同存在的作用。至于发票问题,您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只要开发商出具的是正式发票,财务就都有底可查。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不慎将房款发票和购房合同丢失该如何应对这一问题认识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出门在外,您一定要对自己的财物小心看管,尤其那些十分重要的物品,否则一旦丢失,将会给您带来很多麻烦。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不要将身份证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银行卡等重要物品放在一起,以免不法分子在盗得这些物品后冒充失主作案。
如果您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后没有资料显示您的房屋买卖行为已经经过登记备案,那么不妨先小人后君子,暂时不要告诉开发商实情,而与其先签订补充协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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