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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却截然不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20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截然不同

买房买车、预定婚宴,先交一部分定金是交易双方都认同的事。然而,你知道定金该怎么算吗?如果交易不成功,定金能否全额退回?对此,很多消费者都懵懵懂懂。下面的两个例子,也许对提高消费者的“定金”意识有所裨益。

张先生准备向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售价为92.2万元的产权房,签了“委托购房协议书”后,中介公司向他收取了定金2万元,后来张先生对房子不满意,要求退回定金,但中介公司不同意。

点评:按照相关规定,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最多不得超过房价款的2.5%。据此计算,该公司在这笔买卖中能获得的佣金最多为22900元。而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担保费(即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即佣金)的20%。所以,作为担保方的中介公司,最多只能收4580元的定金,中介公司收张先生2万元的定金显然不合法。但毕竟是张先生毁约在先,因此中介公司虽然要把2万元定金全额退回给他,张先生也得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对于以上定金的计算方式,消费者应做到心知肚明,这样才能不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

陈先生定购了一套1500元的组合家具,预付定金400元。不料交货前一天,家具公司来电告知必须加钱才能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违约的家具公司应按双倍定金赔偿消费者。谁知,当陈先生拿出收据一看,上面写的不是“定金400元”,而是“订金400元”,这一字之差,让陈先生应获的赔偿不翼而飞。

点评:“定金”与“订金”,含义截然不同。定金在《担保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一方违约,只须退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退还。陈先生最终虽然拿回了400元订金,但却无法获得原本理所当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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