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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产房继承该办哪些手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2:06
私产房继承问题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根据《天津市实施〈城市私产房管理条例〉的细则》,私产房屋凡遇到买卖、继承、析产、赠与、更名等情况,都必须首先提交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身份证明给房屋所在区房产交易所。每种情况还须持有相关证件并交纳费用。其中买卖房屋还需签订买卖契约,并按买卖价格,由卖方交纳0.4%登记费和0.5%的交易手续费。买方则交0.4%登记费、1%交易手续费和0.6%的契税;继承房屋的要持公证处开具的遗产继承证件,继承人还要按标准房价交纳0.4%的登记费,析产的,则需持析产协议书,析产人按标准房价交纳0.4%登记费;赠与房屋的,要有公证处开具的赠与书,赠与人应按标准房价交纳0.4%的登记费,受赠者除交0.4%的登记费外,还要交0.6%的契税;办理过户更名时,则还要持房管部门的批准更名文件或证明材料,申请人按标准房价交纳0.4%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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