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东持假证件签假合同骗定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1:08
一房屋承租人假冒房屋主人,抓住购房者欲购买廉价二手房的心态,轻易骗走对方定金2万元。房东发现后及时与受害者联系并报警。经警方核实,假房东行骗所用的全是假证件。
柳州市民谢女士在和平路一带上班,她想购买一套离单位近点的房屋,以方便上下班。8月初,谢女士便在柳太路工程机械厂宿舍区内张贴一张购房的告示,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8月12日,谢女士接到一名自称叫覃彬的男子的电话,对方说自己是机械厂宿舍区某单元住户的房主,有意卖自己的房屋,标价38万,并约谢女士前去面谈。
当晚双方约好时间,谢女士来到“覃某”指定的房屋,楼层是二楼,二室一厅,谢女士比较满意。两人经讨价还价,商定房屋出售价为36.8万元。
次日,谢女士检查完“覃某”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后,对方要求她交纳购房定金2万元,并约好9月20日一起去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在签好合同交完定金后,谢女士着手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打算尽快搬进去住。17日下午1时许,谢女士过来开门时,发现门锁被换了,大门贴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我是真正的房东,请两天内与本人联系。谢女士按字条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对方联系,接听电话的是位姓丁女士,对方表示她才是真正的房东。谢女士听后连忙拨打“覃某”的电话,对方处于关机状态。随后,丁女士赶来与谢女士一起到鹅山派出所报案。
丁女士告诉民警,“覃某”在8月11日与她签定租房合同,并交定金2000元,因当时疏忽没有留下“覃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自己也还没来得及去辖区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当丁女士前来收租金时,从邻居口中得知房屋被人转卖了。
经民警核实,房屋真正的房主属丁女士,“覃某”给谢女士出示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全属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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