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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如何办理购房合同备案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
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1.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在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 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购房合同备案要交费
戴先生自己最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将这份合同送至南昌市房管局商化办办理登记备案时,要求他缴纳一定的费用,戴先生不知这些费用是否要收取?另外,戴先生还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一间车库,车库层高为2.18米,他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附属用房”一栏就“车库”的情况进行约定时,有关部门却要求他与开发商另签协议,戴先生问这是怎么回事?»全文
■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更名需要的材料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好处
执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定。不少消费者询问,这一规定对购买者有哪些意义。据房产部门介绍,主要有以下四大好处:
一、可以知晓所购房屋手续是否合法。购房合同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有关材料进行查阅,如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只有所售房屋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
二、可以防止“一房多卖”。即同一套房屋已出售,且预售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后一合同则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三、可以防止房屋“多重抵押”。如果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的,且不能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就不能在房产部门备案。
四、可以方便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就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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