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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是否需要与房客签订书面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2:49
问:我准备把自己的一套产权房出租给别人,请问是否需要与房客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后果是什么?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也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可见,你出租房屋,应当和房客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你们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则房屋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即你有权随时要求房客归还出租房;房客也有权随时将承租房归还给你,不再承租。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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