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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买房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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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买房屋
合买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产权证
4年前,张先生父亲的单位分房,父亲当时手头没钱,张先生拿出4万元作为分房的先期付款。当时家里人都一致同意,该套房户头写在父亲名下,将来归张先生所有。时过4年,由于房价不断上涨,张先生的弟弟对将来该房产归张先生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是父亲的单位分房,单位给父亲购房优惠的1万元不能归张先生,而且,房子的价值应当随着房价提高,除去张先生垫付的5万元以外,多出的部分应归父亲,不能归张先生。弟弟的目的是为将来继承父亲的遗产做准备,张先生却想执行最初家里人的共同意见,但又不知如何解决。
该问题出在办理产权证书上。如果在房管部门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证时,提出办理共有产权证,根据购房钱数,父亲占有产权20%,张先生占有房产的80%产权,也就不会出现现在的问题。《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既然张先生当时没有办共有产权证,为预防将来发生房产继承纠纷,张先生现在可趁着父母健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房屋赠与,张先生可以与父母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经过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后,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的规定,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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