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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屋时受伤 赔偿费由谁承担?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2:51

  10月25日,市民谭有龙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是一名油漆工。今年6月,我在帮别人家房屋装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花了7000多元钱。

  虽然我的雇佣老板与房主签订了房屋装修协议,但我受伤至今,双方互相推脱,至今未给我任何的赔偿。

  今年6月,市民张某某装修房屋,找到装修公司老板李江石,双方签订了房屋装修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李江石包工包料装修房屋,双方验收合格后,按约定结算费用。合同签订后,李江石便雇用了谭有龙等人做工。在装修过程中,谭有龙不慎摔伤,住院治疗花了医疗费7000余元。

  谭有龙告诉记者:“自我受伤以来,老板李江石一直在推脱责任,称我在给房主张某某装修房屋时受的伤,应由他赔偿。后来我找到张某某,他却说已与李江石签订了协议,没有赔偿义务。究竟由谁承担我的赔偿呢?希望《安庆晚报》帮忙咨询。”

  律师许超告诉记者,包工包料装修协议属承揽合同,房主张某某与李江石之间存在承揽关系。“李江石接手房屋装修业务后,雇请了谭有龙。谭有龙是按李江石的要求进行劳务活动,两者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许律师说,谭有龙受雇于李江龙,赔偿理应找李江石。如果他不愿赔偿,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江石作为雇主在进行赔偿后,也可向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张某某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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