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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3:02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受损坏,以及房屋装修中的安为确保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受损坏,特对房屋装修管理作如下规定:

  1、业主装修房屋之前,必须让所请装修队伍的负责人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提交装修方案;

  2、房屋装修申请获准后,住宅业主(或装修负责人)须向物业公司交纳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每平方米2.5元的出渣费;如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则不收取出渣费。

  3、装修人员出入需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人收费25元(含电梯乘运费),出入证押金5元,装修完工后,凭出入证及出入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4、装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人的管理,不得在装修现场之外到处乱窜;不得私拿或窃取他人财物;乱窜;

  5、装修人员离场携带材料、物品、工具,必须业主到场方可放行;

  6、装修用水、用电必须经过自己水表、电表计量,禁止私拉乱接;

  7、水表应水平安装,易于查表;气表不得移位,气表和天然气管道不得封入装饰层内,排污检查口等不能封堵;

  8、厨房、卫生间、屋顶花园装修必须进行可靠的防水处理若发生渗漏,应无条件返修并赔偿受损者的损失;

  9、空调应装于设计或指定位置,冷凝水须排入下水管内,不能散排;

  10、主水管、主气管、主排水管,应便于检查、维护;装修不能损坏共用管网;

  11、洗衣机排水管道应接入下水管;

  12、严禁将残留的腻脂灰、涂料、胶水、水泥、弃渣倒入排水管;

  13、排烟道不能开槽、开洞和堵塞;

  14、装修材料应尽可能采用阻燃、不燃的防火材料,装修过程中不得将消防设施封堵于装饰层中;

  15、装修过程中不可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污水;装修时经批准临时借用公共地方,装修完后要负责清理并恢复原貌;

  16、清运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费用由装修房屋的业主(住户)承担;住户)承担;

  17、装修时不得在梁、柱、墙、顶、地板凿孔、挖洞,破坏承重结构;

  18、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改变原建造门窗的位置及大,不得改变阳台用途、外墙颜色;

  19、装修过程中应控制噪声,中午12时至14时,晚上22时30分至凌晨7时30分不得进行有敲、凿等较大声响的作业;

  20、装修及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梯扶手、墙面、棚顶等其他公共设施,若有毁损应负责赔偿;

  21、装饰施工队伍由业主加以管理与约束,如发生问题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22、装修未违反上述规定,完工半年后无渗漏水现象的住户,如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设备受到损坏,修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设备受到损坏,则扣除赔偿损失后返还剩余部分;装修业主若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必须补足赔偿金额。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的房屋装修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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