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新版房地产预售合同示范本
深圳将从本月15日起启用新版《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以取代沿用了5年的2001年版本。与旧版本相比,新示范文本对目前房地产买卖中容易引起争议的事项作出了更为明确的约定,并突出了对购房者的指引和权益维护。
深圳新版房地产合同示范文本共32条,比旧版多出7条,另有6个附件、11条提示。新版本在合同正文之前增加11条特别提示,告知买卖双方特别是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买方可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买卖双方可协商对示范文本进行选择、补充和修改。
与旧版本相比,新示范文本的亮点主要还有:将房产交付时间明确为买方收到钥匙的时间,将验收期的起算点确定为买方收到《收楼意见书》的时间;取消了原来关于共用设施可由买卖双方约定交付时间的条款,规定共用设施必须随房地产一并建成交付;明确了共有部位的权属,新增了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共有部位或其他共用主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的规定;对卖方应提供给买方的文件,增加规定了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相关部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等;对交付的房地产应符合的各项标准分别作出了约定,并约定了违约责任和买方主张权利的途径;将保修内容直接列为合同条款,并规定装修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已预售的房地产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应向不同意变更、要求解除合同的买方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按房地产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约定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值在0.6%至3%的,超出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则卖方应当双倍返还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误差只要超过3%以上买方就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据悉,3月15日后凡经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将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新版合同。
法制网·李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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