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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
改应由乙方无偿承担,直至设计文件审批通过。
3.5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接受甲方技术代表人的设计监理,对其合理化建议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和采纳。如甲方技术代表人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乙方的设计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包括设计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有权责令其停止设计工作,待其改正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设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完全负责。
3.6按照双方协商,乙方在建筑设计(扩初阶段和施工阶段有关建筑部分的设计)过程中,应积极与本工程原方案设计单位联系,力争使建筑设计达到初步方案设计时的建筑艺术效果。
3.7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建筑部分的设计应由乙方×高级建筑师亲自完成,并负责协调各专业间的配合。
3.8乙方应配合本工程施工,在施工中督促设计文件的实施,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负责出具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和各阶段验收工作。××
第四条设计费及支付办法
4.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设计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取费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暂按×平方米计算,最终以施工图的计算建筑面积结算。估算建筑设计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万元)。
4.2经双方协商,本工程设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估计设计费的××%作为定金;
××(2)乙方将扩初文件提交给甲方并报建通过后×日内,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为总估计设计费的××%给乙方。
××(3)乙方将施工图全部提交给甲方后××日内,甲方应支付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的总设计费的××%减去已付设计费(含定金)给乙方。
××(4)从交付施工图之日起×个月内每××个月支付总设计费的%给乙方。
××(5)其余设计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抵作设计费。同时本合同失效。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5.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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