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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基本内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08:39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例如,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期限。 即合同的起止日;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它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解与仲裁、合同的更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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