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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土地缘何还签《土地承包合同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2:42
 前次,《政风热线投诉追踪》就盱眙县盱城镇石牛村听众耿金荣反映的征地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做了相关报道。这块地2000年8月被开发商征用,补偿款今年5月已经按新标准支付给农民。耿金荣听了节目后,再次向《政风热线》反映说,既已被征用,为何2004年5月30号,村里又将已经被征用的土地承包给他,并签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耿金荣:2004年5月30号给我们的合同书,承包书,说是第二轮承包。承包是30年。
  问:谁把二轮承包书送到你的手里了?
  答:村里的领导啊,组里的领导、队长啊,发给我们的。
  问:叫什么名字?
  答:叫樊美权。后洼组,组长。"
  随即,记者电话联系了石牛村后洼组组长樊美权,樊组长告诉记者,耿金荣的土地确实进行了二轮承包。但他之前反映的被征用的三亩小麦田并不是他本人的,而是他哥哥耿金林的,由于耿金林在县政府上班,弟弟耿金荣除了种自家的地之外,还在哥哥的土地上帮忙。2000年被州鑫荣房地产公司征用的三亩小麦田实际上为耿金林所有,青苗补偿费在征地前一次性结清,土地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偿也于房产公司二期工程开工之时付清。
  樊美权:3亩小麦田,他当初种的是他哥哥的地。他所用的土地,鑫融第二期开发的土地,不是耿金荣的地,而是耿金林的。他那个地现在还在那个地方,他现在栽的风景树。他自己没搞清楚,没有被征用。我们上面就按照国家的规定,一亩地收的800块钱, 春天到秋天不是两季的嘛,一季的是400块钱,两季的是800的块钱。除了肥料、除了植种,除了的收割这些,纯利支付给老百姓是400块钱每亩地,这是青苗的。
  问:这是什么时候补给他的?
  答:这个是在没有征用土地之前就补给他了。(哦。一次性的补偿给他了?)如果要种的话,就补偿给他,不种的话就不补偿给他了。与耿金荣是没有关系的,没有用他的地,是用的他哥哥的地。
  记者再次与耿金荣沟通,他承认所种植的三亩小麦田实际上是在他哥哥耿金林的名下,但他又拿出了新的理由,强调由于自己的辛勤耕作,已将这三亩田培育成高产田,他本人也翻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耿金荣:农村土地承包法上就有这样一条,土地承包法43条。在我的土地上已经培养成高产地了,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这和耿金荣反映的问题是两个概念,"规定"是指的土地流转,耿金荣哥哥的地属于征用,况且耿金荣与他哥哥之间也没有办任何流转手续,他们属于私下协商,法律并不保护这种关系。
樊美权:没有流转,这个地仍然是他哥哥的。他哥哥这个地就给他种的,但是合同书全是他哥哥的。每年的费用。每年的农业税都是他哥哥交的。亲自到他那里收的。
  耿金荣:当时我们就没有注意这个啊,就是一家来种地啊。当时我们就没有追究这个事情啊。
  《土地承包法》保护农民所承包土地的物权,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耿金荣在哥哥的土地上辛勤劳作,最终不能收获,关键由于他对法律法规理解片面所造成,他算了一笔糊涂帐。目前《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出台,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征地行为将被严格规范,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将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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