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案例 >> 工程保修赔偿纠纷 >> 工程索赔证据的提交

工程索赔证据的提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8 09:13:33

  1、工程索赔证据包括哪些?

  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2)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及来往函件。包括工程报建报监资料、试(检)验报告、施工管理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修改计划、施工过程记录、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气象记录、材料进场记录、人员设备安排计划和实际记录、各类工程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往来函件等。

  (3)工程照片、录像。包括工程进度照片录像、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录像、工程损坏的照片录像、返工的照片录像等。

  (4)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报表及往来凭证。包括工程款收款凭证、索赔款月报表、工人工资表、材料设备采购单等。

  (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官方公布的工程信息价、生产单位发布的产品市场价格、中央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等资料。

  (6)政策法规文件。指工程所在地适用的法律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对工程有影响的政府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类标准,索赔证据又可分为主要为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等。

  2、工程索赔证据怎么提交?

  (1)索赔证据提交的主体都是提出索赔的施工单位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提出索赔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索赔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规定了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

  (2)索赔证据的提交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当施工单位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申请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若索赔未获合同另一方同意而需要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索赔争议时,应当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

  但两种提交情况的证据接收对象不同,第一种提交情况的证据接收对象是施工合同另一方,其参与了施工合同履行,了解索赔事项经过。而第二种提交情况的证据接收对象是法庭(或仲裁庭),其没有参与施工合同履行,对索赔事项经过完全不了解,只能通过证据判断,因此,在第二种提交情况下,对索赔证据的要求相对第一种提交情况更严格。

  索赔证据的提交虽然非常重要,但其基本上属程序问题,主要是照章办事,避免延误。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