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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被指为避让公务员村紧贴居民楼
地铁站外墙距居民楼仅4.88米
好消息和坏消息之间有多远?对于深圳市福田区港中旅花园二期小区(以下简称港中旅二期)第24栋业主李方忠(化名)来说,这个距离只有4.88米。
2007年11月,一张写有“地铁来了”四个大字的海报贴到了电梯间里,李方忠和他的邻居们得知,深圳市政府决定修建地铁二号线东延线,并在港中旅二期所在区域设置一个地铁站:侨香路站。
“当时觉得通地铁是一个长期利好。”李方忠说,高兴劲儿持续到了2008年春节后。2008年3月底,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在李方忠居住的楼内贴出了侨香路站设计方案的施工图纸。工科出身的邻居、业主曹南(化名)从图纸上发现:地铁站外墙距离第24栋楼的墙体只有4.88米!
而接下来,业主们发现了更多的问题:侨香路站施工将直接触到港中旅二期第24栋楼建筑本体、地铁外轨中心线距离第24栋楼最近处只有8.9米、地铁施工将封闭港中旅二期消防通道两年时间、施工需要占用港中旅二期约210平方米的绿地和公共用地,计划工期24个月,建成后还将占用港中旅二期的部分地下空间。
这么近的距离,我们是否安全?施工的时候会不会伤到第24栋楼的地基?建成后是不是有噪音、振动、空气污染?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和小区绿地,为什么没有人来征求业主同意?恰好,那个时期关于深圳地铁二号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新闻频现报端,这更让业主们寝食难安。
业主们向有关部门咨询后,更是惊讶地发现,侨香路站工程没有通过国土部门的用地审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2008年4月24日发出《关于地铁2号线东延工程侨香路站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称:经核实,目前侨香路站项目,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尚未通过我局用地预审。
地铁公司答复称安全无污染
2003年8月1日实施的《地铁设计规范》规定:对于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地铁线路轨道中心与建筑的控制距离应在30~35米以上;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控制距离为30米以上。
业主们因此认为,侨香站轨道中心距离墙体只有8.9米,是严重违反了《地铁设计规范》。
而地铁公司给业主们的回复中称,地铁施工不可避免地要穿行于房屋密集区,但不会对建筑物造成损伤,而且“《地铁设计规范》上述对距离的规定只是对于规划区和远郊地区,对于侨香路站这样的城市已建成区没有明确规定。”
这一说法得到了高级工程师周庆瑞的认可。进行地铁建设工作50多年的中国地铁咨询公司高级工程师周庆瑞是地铁设计规范方面的权威,也是2003年《地铁设计规范》的主起草人。他告诉记者,《地铁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控制距离确实是“对于规划区或远郊地区”规定的,对于城市已建成区,该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他和高级工程师刘扬都强调,地铁设计之初,在选线选址的时候,应该尽量避绕保护目标,最好不要横穿建筑物。
刘扬教授是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是《地铁设计规范》环保部分的主笔人。她还是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的成员之一。
刘扬介绍,地铁建设在环保方面最需要注意的是噪声、振动、空气污染、水污染和电磁波污染,其中最主要的是噪声和振动。港中旅二期业主们最关心的除了第24栋楼的楼体安全外,就是噪声和振动的问题。
关于噪声,地铁公司在回复中称,小区施工前昼间交通噪声为72.7分贝,夜间为63.5分贝。而地铁排风亭的设计噪声值不超过55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规定是:昼间不大于70分贝夜间不大于55分贝。因此,地铁公司认为,地铁并不是小区噪音的主要来源。对此,业主们却有异议,李方忠说:“现在就已经噪音超标,要减噪,不能增加啊。”
关于振动,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深圳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看到,室外地面0.5米的振动预测值为73.2分贝,而《地铁设计规范》的标准是昼间75分贝,夜间72分贝。针对夜间超标部分,环评报告称,地铁公司将安装轨道减震器,可减振8分贝,可达到国家标准。这个减震器安装大约需要花费175万元。
但是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一位从事相关力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告诉记者,振动不是一下两下的问题,而是常年累月的问题。“物理学上最可怕的振动就是这种水波振动,就是一波接着一波反复不断地冲击临近建筑。”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者表示,“振动影响居民楼是肯定的,只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显现出来,目前世界上很多地方没出问题,并不表示没有问题,可能这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针对今年4月和5月地铁公司做出的数份回复,港中旅二期的业主们纷纷表示“不满意”、“不能相信”。
据李方忠介绍,针对业主们的异议,地铁公司曾经表示,由于港中旅二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一直在就相关问题与物业管理处进行沟通和协商。“地铁公司曾经亲口告诉我们,说他们与物业管理处达成了协议。”但小区物业管理处在5月份连续在小区内张贴了两份《关于地铁侨香站建设事宜告知书》,其中明确澄清,该管理处并没有与地铁公司私自签署征用港中旅花园210平方米的用地协议。
地铁公司还于2008年5月26日在当地报纸发表了文章《希望广大业主全力支持轨道交通建设》。文章中称与业主就地铁侨香路站的沟通过程十分顺利。业主邵炜(化名)说:“顺利?我们怎么觉得不顺利呢?地铁公司在撒谎,你说让我们怎么相信他们的那些回复?”
一路之隔,噪声标准不同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深圳地铁2号线东延线环境影响评价组相关负责人处拿到了一份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中显示,将港中旅二期沿侨香路一线的居民楼均划为四类区域,港中旅二期为“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区域”,噪音方面实行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的标准,但是与港中旅二期隔一条农园路的翠海花园小区的南侧同样是侨香路主干道,在环评报告中则被列为二类区域,即“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域”,噪音实行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
为什么同样是居民住宅小区,同样位于被列为“城市主要道路”的侨香路一侧,两个小区适用两个不同的噪声控制标准?对此,这位参与工程环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环评报告对保护目标的区域划分是按照《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1996-2010)》做出的。
记者采访了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士。
环保局环境规划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上述这份《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1996-2010)》的文件。
这位名叫胡守丽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在1997年和2008年分别调整过的《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记者了解到,1997年4月3日,深圳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现在的侨香路当时叫香竹路,两侧区域一定距离内应属四类区域。2008年5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又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确认侨香路和农园路均属于深圳市环境噪声四类标准适用区域。
胡守丽向记者表示,由于东延线环评报告是2007年年底进行的,所以遵循的应该是1997年的区域划分。但位于侨香路两侧的港中旅二期小区和翠海花园小区却属于不同区域,令人费解。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区划工作的陈晓丹,她说两小区都应该适用四类标准。
地铁横穿居民楼,只为避让“最牛处长村”?
就在大家对地铁公司的答复满腹狐疑的时候,另一个“传言”让李方忠等人“恍然大悟”:地铁侨香站原来有三个方案,最终选择现在穿过港中旅二期和旁边的翠海花园小区及小区幼儿园,全部排风亭、冷却塔也都修在港中旅二期和翠海花园一边,就是为了避让“最牛处长村”。
“侨香路站修在我们小区这里就是为了不给他们带来污染。”李方忠指着与港中旅二期斜对角方向的一片正在建设的工地说,“不仅排风亭和冷却塔修在我们这边,还专门为他们修了一条可以直接进入地铁站的地下通道,是真正的‘有方便无污染’。”
李方忠说的“最牛处长村”指的是深圳市正在修建的机关公务员福利住宅侨香村经济适用房小区。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深圳市熟悉该村情况的人士处了解到,该小区约有6000套住房,以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为主。由于这片住房的购买条件是“200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公务员”,所以被当地人称为“处长村”。
地铁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事务的周凡表示,东延线的规划最后确定现在的方案,“是经过十几次反复研究的”。“那里住宅密集,满地都是地雷,不能踩到这个,也不能踩到那个。”周凡说,“但绝对没有考虑过侨香村小区的因素。”周凡称,之所以选择把侨香路站建在现在这个位置,排风亭和冷却塔也都建在这个位置,“都是出于技术层面的考虑”。
但是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规定,深圳市地铁二号线东延线在做环境影响评价之前,先形成的是工程可行性报告。该报告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专家进行编制的。周凡也透露:“地铁二号线东延线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由深圳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会同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共同进行的。”
而记者从前述熟悉侨香村情况的人士处获悉,由于侨香村的购买条件只是按照任职时间和级别高低来确定,并不区分不同部门,所以包括上述参加报告编制的发改局、规划局等单位均有数量不等的处级以上官员申购侨香村的福利住房。
对于其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周凡表示“不清楚”。
强行推倒围墙占地施工,以后再赔偿?
然而,就在气愤不已的业主们还没回过神来的时候,6月17日,地铁公司强行推倒了港中旅二期的围墙,封闭了小区消防通道,紧贴着第24栋楼外墙体立起了围板,进场施工了。
“围墙是我们的,绿地是我们的,消防通道更是关系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没有我们的同意,就把我们的东西强占了?这难道不违法吗?”曹南气愤地说。
曹南的说法得到了社科院法学所谢鸿飞副研究员的认同。“施工单位强行拆除围墙进场施工、没有和物权人达成绿地使用协议就占用,这两个行为肯定违法。”谢鸿飞说,“小区围墙和绿地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根据今年新施行的《物权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侵犯他人物权。”
谢鸿飞表示,地铁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需要,按《物权法》规定,施工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征用申请。谢鸿飞还介绍,没有履行征用程序的,施工单位可以与物权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签署合同。“但是在侨香站,施工单位在没有得到征用许可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围墙,占用绿地,显然属于侵犯业主物权的行为。”
而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汪元竹却不这么认为。“你买房子不就是买70年的使用权吗?土地还是国家的。”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围墙又不是你的住房。”周凡则说:“就像余秋雨书里写的,‘黄河入海总不能让几根柴火挡住。’”
在6月17日强行进场施工当天,地铁公司给港中旅二期物业管理处发出了“关于地铁2号线侨香路站施工进场的通知”,要求后者配合工作。在这份通知中,对关于临时占地补偿问题是这样表示的:“关于临时占地补偿问题,我们已经测绘、评估完毕,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与我们签订补偿协议。”对此,邵炜质疑说:“当天施工当天发通知?哪里有先占用后赔偿的道理呢?再说,难道我们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没办法获得赔偿了吗?”
根据规划,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2008年开始建设,计划2010建成并投入使用。看着24小时加紧施工的侨香路站工程工地,李方忠调侃说:“我要我儿子去做公务员,只要能分到‘侨香村’的处长级住房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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