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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 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58:21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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